“大雨将至”和“嚎叫”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是自述告身为主,都认为环境险恶,但其不同点也是非常明显的。Dylan在作品中描绘的自己是一个震惊但理性的青年,Gingsberg则在作品中极尽自我作贱,放荡不羁。Dylan表达的是看透了社会的堕落,仍希望有所作为,而Ginsberg则以放浪形骸的方式表现社会堕落,非常像竹林七贤的所作所为和作品寓意。
请注意两人不同的这一点,一个表现的是理性思想,一个表现的是感性喷张。前者几乎是现代诗歌所放弃的,后者才是诗歌着力所在。早期书写诗歌还更多追求韵律等形式之美,现代诗歌则愈来愈注重意象及其变化的新颖性,毕竟写出来的文字所能包含的韵律实在是有限。Ginsberg大力推崇并实践口头朗诵,以丰富写在纸面上的诗歌的形式表现力。Bobby之所以在现场演唱这首歌以及其它不少歌时尝试垮掉诗人的朗诵式演唱,一定还是认同他们朗诵的魅力。但朗诵这种完全没有形式约束的方式有助于彰显个性,却远不及歌曲的形式魅力吸引他人传唱。
听一下,尤其看一下Dylan“插电”之初那两年的巡演现场,很显然他在尝试朗诵式的演唱。而且不止于此,他尝试过其他现代主义文学表达手法,最明显是歌曲Vision of Joanana,小说Tarantula和电影Ronaldo & Clara。你可以说他把诗歌表达加入了自己的作品和演唱,加入了公众的视听,他使自己与众不同,但很难说他把诗歌表达加入了歌曲,更谈不上加入了伟大的美国民歌传统。因为再也找不出他这样恣意试验诗歌表达的歌手,如果这种表达吸引听众的话,为什么别的歌手不复制其成功呢?反过来说,他加入的诗歌表达并不是强化歌曲表达的有效手段,强化的是他被娱记们热衷追逐的气味,毕竟媒体人熟悉诗歌和文学。
更说明问题的是,Dylan自1964年结识Ginsberg之后成为至交,可Dylan没有转而历练成为诗人,Ginsberg却开始学习创作歌曲。Dylan没有将其他歌手转变成诗人,却一定断送了很多青年做诗人的梦,用富于诗的表达的歌,将文学青年引入歌手的“歧途”。
再琢磨诺奖评语:“他在丰富的美国歌唱传统中创造了新的诗歌表达。”这句话可以理解成:
- 他为歌唱增添了新表达,诗的表达。
- 他用歌唱开辟了新的诗歌表达领域。
这两种理解显然都对,但性质不同。前者把诗作为标准,后者以歌为标准。Dylan为什么受媒体追逐是因为前者,他作品真正的魅力是因为后者。在口头传统中,前者是会被淘汰的,也就是说歌曲的本质魅力里不包含前者,而在书写文化里,后者是原始的,简单的。这就是为什么歌手学Bob Dylan没有成功的,诗人学Bob Dylan也没有成功的。其实,Bobby既不是传统的歌手,也不是诗人,他的特点就是歌与诗的混合,就是口头文化与书写文化的混合,而这恰恰是现代传媒的特点。
当录音技术出现之后,原本居垄断地位的书写文化受到了巨大冲击,歌曲与电影对人们语言和思维的短期和长期影响是不争的事实,可文化界不是研究新载体特点以接受和适应,数十年来将录音和视频文化斥为流行文化,通俗文化,低俗文化。近年来,眼见污蔑不成,转而忽视或干扰传媒文化的本质,声嘶力竭地呼吁读书。
书写文化最不接受传媒文化当中的因素是,口头文化因素。之所以不接受,不是因为它缺乏魅力,是因为“缺乏”书写文化的魅力,而书写文化的魅力是书写文化人头悬梁,锥刺股追求的东西。接受口头文化的魅力,就是贬低书写文化,就是贬低自己,这就他们如何能接受?
口头文化更重要的特点是,它的标准不掌握在创作者手中,而是受众手中,大众不接受的就会湮灭,就会在历史进程中被过滤掉。如果口头文化的影响更大些,我们本可以避免多少文化垃圾的污染呢。